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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建设融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1-12-01 09:00 来源:常熟市民防局 陈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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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走融合式发展之路,把民防建设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这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胡主席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民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民防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民防建设“三个转变”的进程中,民防工程建设既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笔者就民防建设如何融入经济发展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民防建设融入经济发展的契机和意义。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思想,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部队建设和地方建设,促进相互发展、相互融合的重要战略思想。这次会上,温总理又从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民防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问题。这很重要,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规律的更深刻阐述、理解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也深刻地阐述了民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们民防建设逐渐走上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道路指明方向。把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在发展进程上相互协调,在发展机制上相衔接,在发展目标上相一致,实现民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整体实力。把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有效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实现人民防空建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有利于推进人民防空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民防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和平时服务能力。把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对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威慑力、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产权不明晰制约民防建设融入经济发展。
关于防空地下室产权的归属问题,人民防空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虽然规定民用建筑的投资者必须履行建设民防工程的义务,但对民防工程权属问题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使这一资产处于产权不明晰状态。而也正是因为产权不明晰,资产难以按照资本运行规律融入到市场经济中,无法实现转让、抵押,增值空间小,投资回报率低,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今后民防发展的工作重点。鉴于民防工程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构建适应城市建设民防发展形势的产权管理制度越来越凸现重要性。加快民防工程产权制度立法,进一步理清产权及其延伸的各种关系。通过对人民防空法的修改,明确规定民防工程产权归属。明确规定民防工程产权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必须明确民防工程无论产权是谁,战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征用的规定。着眼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制定完善民防工程管理法规,明确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迫在眉睫,以法律的力量支持民防部门的产权主体地位,是当前从根本上解决民防工程产权问题的最佳选择和必然选择。
三、各级政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要负起领导责任,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主体领导职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防工作的规律,自觉成为领导民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把民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定期听取民防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分管民防工作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各有关部门,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积极完成本部门应该承担的任务,为民防融合式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四、推进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民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不断增强国防意识和法规意识。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财政、环保、公用、电力、通信、质量监督和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兼顾民防要求,为民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五、实现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民防工作部门平时是民防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战时是防空袭斗争指挥机关。要按照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民防工作部门的班子。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防干部队伍。为积极推进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发展。
(一)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防发展的关系。民防建设必须立足于市情,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不能超越经济基础和承受能力,追求民防建设的速度。既要考虑国家安全、民防建设的需要,又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给民防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只有把经济建设与民防发展统一起来,民防建设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处理好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民防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短缺资源,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全市发展的趋势。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民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项目必须按照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民防工程,建设地下工程设施必须兼顾民防要求。在制定、审批、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民防建设规划、计划内容,做到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三)要处理好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民防部门要树立长远发展的思想,克服短期行为,积极探索民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一是要以人为本,加强民防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民防建设人才,促进民防事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针对当前民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在实践中不断扩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总结新经验,寻求新突破,以理论创新推动民防发展。三是要以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中长期规划,杜绝盲目建设,避免走弯路。四是要加强民防法制建设,着眼长远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各项配套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坚决杜绝民防建设中的随意性。
(四)要处理好战时防空袭与平时抢险救灾的关系。民防部门既肩负着战时防空袭的光荣使命,又承担着平时抢险救灾的艰巨任务。加快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是民防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一是要加强指挥平台建设,按照“两防一体化”和平战转换的要求,合理配置指挥、信息、通信等设施,做到既满足战时防空指挥的需要,又能为平时应急处置灾害事故发挥作用。二是要加强避难场所建设,把修建民防工程与疏散地域建设结合起来,从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的需要出发,做到空袭来了能避难,灾害来了能抗险。三是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在抓好现有民防专业队建设的基础上,搞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民防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四是要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根据战时防空袭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制定完善《防空袭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地开展防空袭斗争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提供重要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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