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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防工程建设 服务城市经济发展

时间:2010-12-09 09:00 来源:苏州市民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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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防空地下室建设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管等有关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此,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安阳市城市建设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问:市政府办公室为什么要颁发《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最近,省人防办、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根据人防有关法规政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印发了此文件。该文件的印发,对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该文件有哪些显著的特点?
    答:一是强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强调从源头把关,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和审批程序;三是严格了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各级行政许可权限;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五是提高了防空地下室的应建面积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我市2006年被国家批准为二类人防重点防护城市,而现在执行的仍是三类人防重点防护城市的建设标准。
    问:新建民用建筑为什么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其意义是什么? 
    答:人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我市的城市建设情况看,人口密度高,地面空间极度紧张,如果我们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地下空间充分开发利用起来,将人防建设与市政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既能够有效增加使用面积,节省地皮,有效地解决车辆停放问题,提升居住环境品位,又可以减少城市污染,有利于城市生态平衡,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二是可以增强楼房的稳定性、提高地面建筑防灾抗毁能力,特别是能有效地减轻地震对人们的危害;三是从战时应战,平时应急考虑,一旦敌空袭或地震等灾害来临,人员能迅速就近隐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存战争潜力和有生力量。由此可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对国家有利,对人民群众有利,对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有利,对建设单位也有利,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问:我市哪些民用建筑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在什么时间开始建设? 
    答: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及城市规划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重要目标防护区、城市新区、工业城、商贸城、大学城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依法按规定到市人防办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做到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问:怎么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答:凡在安阳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区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市人防办负责受理,按审批权限报省人防办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凡在县、林州市(含重点乡镇)城区及城区规划区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各县(市)人防办负责审核,报市人防办按审批权限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问: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手续较多,在什么环节办理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手续? 
    答: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纳入市(县、市)行政便民服务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管理。按照文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规划、施工、消防许可证前,必须先办理人防行政许可手续。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办理消防许可证;对不履行人防法定义务又不符合预售、办证条件的,房管部门不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和房产所有权证。 
    问:民用建筑按什么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我市属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包括翻新)9层(含)以下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问:哪些民用建筑可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答:对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人防部门审核并报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依法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面积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文件规定,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安阳市城区和城区规划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各县(市)按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安阳市城区和城区规划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各县(市)按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重点乡镇)计算,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 
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否可以减免? 
    答: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问:我市人防规费有哪些,在安阳市城区及城区规划区内的人防规费征收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人防规费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三种。按照文件规定,在安阳市城区及城区规划区内的人防规费征收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安阳县人防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在安阳市城区及城区规划区内不行使人防规费征收权。 
    问:人防规费的减免权限怎么规定?
    答:安阳市城区及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减免,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人防办负责审核,报省人防办审批。县(市)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减免,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市)人防部门审核,报市人防办审批。 
    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的减免,由市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人防办核准,可以减收、免收;由县(市)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县(市)人防办核准,可以减收、免收;残疾人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新办证的个体工商户(含下岗职工)当年免收;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收。
    问:人民防空规费怎么管理和使用? 
    答: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安排人防建设。
    问:如何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监督管理? 
    答:(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等名义批准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等级。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要严格审查,未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批准建设单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收代建。 
    (2)人防部门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减免收费范围。要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3)各级监察、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减免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随意减免收费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该文件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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