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防罚字〔2019〕第004号 |
案件名称 | 苏州天翔地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出让天翔花园人防工程停车位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2013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后,以十万元一个车位的价格出让了“天翔花园”人防工程六个人防车位(合计收入六十万元整)。2019年10月8日,苏州市人防监察大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10月30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当事人以上出售人防停车位、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天翔地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714165165R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抗 |
处罚结果 | 罚款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