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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解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系列(二十)

时间:2025-03-24 15:10 来源:苏州市国动办发展规划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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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 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

【法条释义】

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准备工作的规定。本条所说的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主要是指战时城市疏散人口到达预定的疏散地区后,能具备组织生产、生活和开展文化教育等基本条件。要达到这个目标,平时必须认真做好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和安置准备工作。这里包括:发展预定的疏散地区的经济,创造接收城市疏散人口的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准备战时储运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道路和储备仓库等。

这里所说的做好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指城市疏散人口到达预定的疏散地区后,所必须的生活、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供应等准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地、有重点地抓好这项工作。

第四十条是关于农村人口疏散的规定。农村人口原则上不进行远距离疏散。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与城市相比遭受空袭的可能性小。当然有些靠近重要经济、军事目标的村镇,战时有可能受到空袭危害,有必要对农村人口作一些短距离的疏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人民群众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就近利用有利的地形、地物,或在村庄及住宅附近构筑防空壕、防空洞进行掩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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