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动态更新的通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现已期限届满。
经本部门研究决定,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通告:
1.《苏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6年7月31日。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动态更新的通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现已期限届满。
经本部门研究决定,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通告:
1.《苏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6年7月31日。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