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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时间:2024-07-31 10:09 来源: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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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动态更新的通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现已期限届满。

经本部门研究决定,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通告:

1.《苏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6年7月31日。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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